中新網11月18日電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消息,香港一家3口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連環到西灣河OK便利店、北角一間商場內的金鋪,以及北角一間賓館,搶去金頸煉及現金共逾3萬,18日於高院分別承認4項入屋爆竊、搶劫、偷竊及管有偷竊工具4罪,押後至18日下午2時半判刑。
  被告以次為幼子李偉文(22歲)、長女李煒瓊(28歲)及母親徐合意(54歲)。3人求情指,原在大家樂工作的幼子,疑因工作犯錯被公司調查,他的蔡姓同事表示請律師解決,不斷要求幼子提供金錢,幼子先後向在OK便利店工作的胞姐及母親商借,3人共借出約60萬元(港幣),但蔡仍表示不夠,要求幼子犯案,胞姐與母親由於父親早年生肺癌去世,幼子是唯一家中男丁,遂協助犯案籌錢。  (原標題:香港三口之家連環搶劫偷竊案押後判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74smcp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