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根據商務部8日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將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此外,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併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食品,同時,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
  根據《辦法》,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範圍以及收費標準,並提供相應的單據。
  據悉,《辦法》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禁止餐飲經營者設最低消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74smcp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