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中全會開幕當天,多名反腐專家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四中全會在反腐敗鬥爭部署中,將進一步突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四中全會甚至可能成為當下反腐由治標轉向治本的重要節點。
  >>法治反腐
  “治標”和“治本”可以並行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反腐專家林喆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法治反腐意味著幹部行為的各個方面、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都要納入法治軌道,以現代化法治理念構建反腐敗法律制度,使得制度在反腐過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林喆說,十八大後反腐力度空前,四中全會一定會出台一些政策來鞏固反腐成果,甚至可能成為反腐由治標轉向治本的節點。“過去的治標達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副會長任建明告訴華商報記者,“治標”是要懲治腐敗、查辦腐敗案件,“治本”是要做系統的反腐敗制度建設。任建明認為,從目前的情況看,“治標”必須進行到底,“治本”可以並行,但不能替代“治標”。“將‘治標’進行到底意味著要把過去歷史上數十年積累的腐敗的存量進行徹底的清理,真正起到讓官員‘不敢腐’的震懾作用。現在還只是開始,還有大量的工作沒有完成。”
  >>制度建設
  一些現行制度成“擺設”有待完善
  任建明認為,法治反腐的落腳點可體現在兩個方面——反腐敗的立法與司法,或者說是反腐敗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在立法方面,主要包括各種腐敗犯罪的界定,以及懲處標準;在司法方面,主要是授權何種機構來執行,授予充分的執行權力,執行程序規定等。
  在制度建設方面,林喆認為,現有的一些制度法規如巡視制度、審計制度,都發揮了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巡視制度的完善可以說是近兩年反腐工作中的最大進步,“這個制度的優勢在於它是垂直反腐,從上到下,這樣可以避免很多宗派勢力和地方勢力的干擾。這兩年巡視制度作了很多改良,形成更完整的制度,這也是反腐效率高的一大原因。”
  但另一方面,還有一些制度存在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為例,財產公開被認為是從源頭治理腐敗的關鍵,但林喆認為現有的制度未能起到發現問題的作用,成了一種形式或“擺設”,“因為在設計時少了三個關鍵環節:對於申報內容的審查,對於申報結果的公示,以及對於謊報、瞞報行為的懲治。沒有這些環節,就無法依靠這一制度發現問題,防範腐敗。”
  >>反腐執行
  紀檢和檢察機關聯合辦案可提高辦案效率
  任建明認為,從我國法治反腐的現狀來看,儘管在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對反腐敗制度的執行,如“執行機構多如牛毛、‘條塊分割’分佈於幾個系統,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些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只有這樣,法治和反腐才能得到共同推進。”
  任建明表示,目前我國對腐敗問題的處理採取的是紀律、法律兩條軌道,發現幹部有貪腐問題後,先是紀檢部門對其“雙規”,查清違紀事實後,做出黨紀處分,再移交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介入過晚,可能造成當事人家屬或其他同伙銷毀證據、轉移財產,錯失最佳辦案時機。”
  任建明建議,在處理腐敗問題時紀律、法律能夠並行執行,提升司法機關的作用,形成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聯合辦案的機制,如成立“聯合專案組”使二者整合協同,既能避免重覆調查,提高辦案效率,又可相互制約,防止單個機構執行過程中使用權力不當,以保護被調查人的基本權利,更加體現法治原則。
  華商報記者劉苗   (原標題:法治反腐要達到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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