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區主幹道的很多路燈上都有燈光節和某地產公司的廣告。 新快報記者畢志毅/攝
  ■新快報記者曹洪梅
  市民認為有礙觀瞻並質疑其合理性
  上周四,李先生向新快報反映,天河路兩邊路燈桿上懸掛了很多廣告招牌,認為其有礙觀瞻並質疑其合法性。記者在現場看到,路燈桿上懸掛的一邊是廣州市國際燈光節的字樣,一邊則是某地產廣告。對此,路燈管理所的工作人員稱,路燈上可以設置公益性的廣告,但不允許設置商業廣告。
  記者目擊:百餘路燈懸掛商業道旗廣告
  上周四,記者來到天河路天河立交附近看到,路燈桿上鮮艷的道旗廣告迎風招展,道旗用鐵絲固定在路燈桿上,距地面有兩米多高,由兩部分組成,一邊是2013廣州國際燈光節以及策劃運營公司等字樣,另一邊是某地產的商業廣告。
  記者發現,道旗廣告開始的路燈編號是天河路001號,一路往前,一直到五山路崗頂立交附近,有近100桿路燈懸掛了廣告。
  附近居民王先生稱,“這些道旗廣告好像是一夜之間冒出來的。如果單純地宣傳國際燈光節,我倒覺得可以說得通;但在上面掛個商業地產的廣告,總覺得有礙觀瞻。”
  城管部門:
  天河路設有部分合法廣告位
  記者按照道旗廣告上所留策劃運營公司的電話致電該公司。相關業務員稱,天河路以及市區另外七個廣告位是該公司中標取得,“天河路大約100根路燈(掛了廣告),一周宣傳費就要20萬元。”
  記者隨後撥打了路燈上留下的市政路燈管理所的聯繫電話,工作人員稱:“路燈桿上只能放一些公益性質的廣告,不能放商業廣告,一旦發現路燈上有商業廣告,會第一時間進行清除。”接著,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將派人去現場查看。
  隨後,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鄉照明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鄉照明設施上堆放物料、懸掛除公益宣傳品和燈飾燈景外的其他物品。
  接著,記者又電詢了天河區城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稱,戶外商業廣告要經過行政審批,規劃有廣告位才可以做廣告。“天河路從崗頂立交到天河立交這一段,廣告位有一部分是合法的,有一部分則需要整改。”具體到上述路燈廣告是否合法,“還要詢問市城管委”。上周五,記者就此事致函市城管委,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覆。
  貼近細查:
  道旗廣告上未見任何審批文號
  天河區城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城管部門規定,戶外的商業廣告一定要在廣告的右下角部位標註相關的審批文號,“如果不標註,就意味著該廣告不合法。”記者仔細查看天河路上的道旗廣告,發現一面的右下角有一串小字,但並不是審批文號,而是該廣告公司的免責聲明。
  根據相關報道,2013廣州國際燈光節舉辦日期從11月16日起至12月14日結束。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鄉照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舉行重大慶典活動,在路燈桿上臨時設置公益宣傳標語或者燈飾燈景的,活動結束後,有關單位應當在3日內拆除、清理,恢復路燈桿原狀。如此算來,該道旗廣告單純作為燈光節的宣傳,也應該在17日之前拆除了,為何上周四(26日)還在?  (原標題:商業廣告“傍”上天河路近百路燈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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